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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一早看到“张明利暨西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心晴雅苑小区人防地下车库的首次登记和确权登记的错误之处”的帖子,发现文中所述问题,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这种情况在西安、在山西、乃至在全国应该都具有普遍性。
下面就文中部分内容转载,供大家讨论。
2022年9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队伍作风常态化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明确要求,各地大力推进不动产登记队伍作风建设,围绕便民利民,优化登记程序,压缩办理时限,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主动化解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
心晴雅苑小区(曾用名:泓盛欧景园、泓盛花园)建成于2003年,2003年初始(首次)登记的专有部分只有1、2、3、4号楼236户专有面积和1、4号楼人防地下室,小区物业服务楼和小区人防地下车库作为小区配套公建并未进行初始(首次)登记。
2012年我业委会去西安市产权产籍中心索要小区配套公建登记资料,工作人员回答我们小区物业服务楼和小区人防地下车库作为小区配套公建设施不进行登记,没有登记的就属于全体业主。
从泓盛公司的竣工总结报告中可以看出,心晴雅苑(建设时期用名:泓盛欧景园、泓盛花园)小区建成时,共有4栋住宅楼、1栋物业服务楼、1个人防地下车库。
当年调取小区物业服务楼和小区防地下车库的登记资料,没有。西安市产权产籍中心工作人员回答我们,小区物业服务楼和小区人防地下车库作为小区配套公建不进行登记,没有登记的就属于全体业主。
这就是2013年开发商泓盛公司为了达到长期霸占小区属于全体业主的配套公建的目的,前去西安市产权产籍中心企图将小区物业服务楼登记在其名下,但被谨慎的西安市产权产籍中心拒绝,在备注栏中明确注明本次测量成果仅供委托方参考,不适用于产权登记目的。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中关于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见文后),我业委会现就西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心晴雅苑小区人防地下车库确权登记过程中的七点错误指出,并附上相应证据。希望西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切实落实2022年9月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队伍作风常态化建设的通知》中的要求,尽快拿出更正错误的方案,解决困挠心晴雅苑小区全体业主的难题。
错误一:擅自将小区配套公建设施登记改变成开发商新建的自建项目。没有任文件资料作为支撑。
错误二:申请人未提供新建的自建项目人防地下车库的政府批复文件
错误三,申请人未提供新建的自建项目人防地下车库的土地使用来源证明相关文件(例如自建项目的购买土地合同,自建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而是使用了因销售商品房后己转移失效的心晴雅苑小区建设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进行人防地下车库的确权登记(这和西安市一直未给商品房业主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息息相关)。
错误四:申请人没有提供新建的自建项目的建设规划、施工许可等相关文件,而是利用心晴雅苑小区整体项目的相关建设规划、施工许可等相关政府批复文件冒充新建的自建项目人防地下停车库的相关文件,属欺骗行为。
错误五:申请人没有提供新建的自建项目的竣工验收相关文件。申请资料中提供的竣工验收文件是当年心晴雅苑小区住宅项目的消防竣工验收资料,人防地下车库当年是作为小区的配套公建一并验收的。
错误六:心晴雅苑小区在2011年就成立了业主大会,申请人在2018年进行首次登记却未提供与全体业主这个最大的他人利害关系说明文件
错误七:申请人未提供该新建的自建项目人防地下车库的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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